檢測的校準計量的方法
不得使用未通過測試/校準或測試的產品。如果降級使用和處置未能達到原計量器具的準確度,則根據認證規則和校準結果降級計量器具。待降級和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在校準證書和計量器具中規定計量器具的適當準確度等級。設備老化或精度降低,由于老化質量差,稱重儀器沒有使用價值無法維修,稱重管理員被丟棄。對于異常損壞的測量儀器,在確定原因后,可以通過關系程序丟棄。
儀器校準和檢測的要求
成果一般是以檢定證書(或檢定成果通知書)、校準證書或查驗、檢測陳述的方法出具,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闡明檢定、校準和檢測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辦法要求的悉數信息。只要在與顧客簽定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可用簡化的方法陳述成果。
檢定證書組織進行檢定作業,必須按《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規則,對檢定合格和計量用具,出具檢定證書或加蓋檢定合格印。當被檢定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補時,假如可獲得,應保存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記載,并陳述調整或修補前后的檢定成果。
計量認證的等級
計量認證可分為“國1家級”和“省級”兩個等級,分別適用于國1家級及省級的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計量認證資質”也由兩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技術監督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計量認證資質來自政府授權,只對政府和工業部門下屬的國家和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其對認可范圍與CNAS認可范圍一樣。不同性質的檢定機構,在我我國計量認證領域可分為兩種形式(強制認證、自愿認證),兩種形式在認證的校準、程序和跟蹤監督等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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